“唯流量论”网络乱象需合力破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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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孙伊凡
在这个“流量至上”的全媒体时代,一些“自媒体”不断打破底线,通过“蹭炒热点”“走极端”“打擦边球”“标题党”等不当行为吸引公众眼球、博取流量。前有“游客手机掉西湖被要1500元打捞费”虚假摆拍,后有“主播直播PK斗狠喝酒丧命”恶意制造话题……这些乱象不仅扰乱了网络空间秩序,有的甚至游走在违法边缘。
我们要清醒地看到,“流量乞丐”卖俗扮丑是顽瘴痼疾。在一段时间内,甚至出现了整而难治、禁而不绝的苗头,特别是一些账号被封后,仍能“换个马甲”复活。“自媒体”行业诸多乱象不时“按下葫芦浮起瓢”,究其背后根本原因是有利可图。类似情节多次上演,背后是同一套商业逻辑:获取关注—收割流量—粉丝上涨—变现获利。
为整治这一乱象,3月10日,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为期两个月的“清朗·从严整治‘自媒体’乱象”专项行动,聚焦社交、短视频、网络直播等类型重点平台,针对“自媒体”造谣传谣、假冒仿冒、违规营利等突出问题,坚决打击,从严处置。此次专项行动立足源头治理,专门强调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,督促网站平台健全账号注册、运营和关闭全流程、全链条管理制度,加强账号名称信息审核、专业资质认证、信息内容审核等常态化管理。这些举措既能够督促平台加大对“自媒体”的监管力度,让唯利是图者无机可乘,又健全了准入门槛、日常运营、退出机制的管理,能够有效督促从业者对内容负责。让违规行为无利可图,才能让逐利而来的人因利尽而散。
为了刹住网络歪风,法律也必须“亮剑”。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明确,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、平台不得进行网络暴力、人肉搜索、深度伪造、流量造假、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。如果平台发布淫秽、色情、暴力、恐怖或教唆犯罪等内容的,还可能涉及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。
为促进网络综合治理,2023年6月9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立足司法执法职能,起草《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,提出依法惩治网络诽谤、网络侮辱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、线下滋扰、借网络暴力事件恶意营销炒作等行为。特别是对于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5种情形应从重处罚,包括:针对未成年人、残疾人实施的;组织“水军”“打手”实施的;编造“涉性”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;利用“深度合成”技术发布违法或者不良信息,违背公序良俗、伦理道德的;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、组织的。相关法律切实矫正“法不责众”的错误倾向,有助于解决网络治理过程中认定标准模糊的问题,让公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。
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报告显示,截至2023年6月29日,我国网民规模达亿,接近一半人用过网络直播。考虑到“自媒体”面广量大,且分布于各种不同网络平台,仅仅依靠自上而下的治理难免力有未逮。促使“自媒体”行业有序健康发展,还需健全行业规章制度,设置行业“黑名单”及退出机制,引导从业者自觉提高从业能力、遵守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,从自身做起,切实维护好行业形象和社会公信力。同时,用户也应提高媒介素养。各平台用户要积极发挥监督作用,对违背主流价值观、违反规范、违法犯罪等行为,应积极抵制、主动举报和规劝。唯有监管、司法、网站平台、从业者和普通用户形成合力,“自媒体”行业才能实现持续健康发展。